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凌云县城有四条河流纵横交错会聚于城中,四周群山苍茫高耸;公共设施大都由本县的石材加工的石条、石块、石柱、石凳等建造而成,享有“山上水乡石头城”的美誉。凌云,地处云贵高原延伸带。全县总面积2037.46平方公里,海拔在210至2062米之间。人口18万人,境内主要居住着壮、汉、瑶、苗、侗、哈尼、仫佬、水、满、高山等民族,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5.8%。县辖3镇7乡,其中5个是瑶族乡,1992年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凌云县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。茶叶、八角是凌云的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,已初具规模,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。凌云旅游资源很有开发潜力。其资源类型复杂,具备乡土性、古特性、奇异性和美感性。